蔣介石在長沙處決了誰?幾乎讓軍隊嘩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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蔣介石在長沙處決了誰?幾乎讓軍隊嘩變

文章 Hammer » 週四 10月 22, 2015 1:30 pm

第二次長沙會戰後,成為全國輿論焦點的事件,是蔣介石下令以「臨陣脫逃」的罪名,處決了第七十四軍第五十八師師長廖齡奇。廖齡奇和他的副師長張靈甫,同為黃埔軍校第四期畢業,兩人都以能征善戰聞名。特別是廖齡奇操一口流利的英語,這在軍隊中實不多見。但也許正因為才高過人,加上國民黨軍中複雜的派系,廖齡奇與陳誠、白崇禧、薛岳,甚至與軍長王耀武,都存在著嚴重的隔閡。

此次長沙作戰,第七十四軍因被薛岳放在了抵禦日軍進攻的正面,全軍陷入苦戰,而第五十八師師長廖齡奇,因戰前請假去江西吉安結婚,順便轉道回老家湖南祁陽省親去了。長沙丟失,自然要追究責任,薛岳提出了應該受到處分的將領名單,包括第二十六軍軍長蕭之楚、第三十七軍軍長陳沛和第十軍軍長李玉堂。蔣介石沒有採納薛岳的名單,因為他知道第三十七軍和第十軍在作戰中還是賣力的,特別是,蕭之楚在廬山軍官訓練團時,曾與薛岳分任第一、第二營營長,兩人積下過舊怨,這一點蔣介石心知肚明。

而當薛岳提出廖齡奇時,立即得到了陳誠和白崇禧的支持。廖齡奇雖是黃埔出身,屬蔣介石嫡系派別,且在以往的歷次會戰中無不是率部堅守戰場,但這一次,蔣介石不但沒有反對,反而贊同了薛岳的意見——蔣介石知道,所有的將領都在盯著他如何對待「臨陣脫逃」的黃埔系。在幕僚們多方奔走說情未果的情況下,十月二十二日,廖齡奇被押解刑場執行了槍決。

【執行者憲兵第十八團團長姚應龍的執行報告】:

奉手令:「第五十八師師長廖齡奇臨陣脫逃,著既槍決可也。並奉主任賀批『奉諭交憲兵第十八團團長姚應龍立即執行具報』」。遵即於本(二十二)日午後二時三十分,會同鈞會警衛團第一營營長鄭疇,在侍從室將該師長廖齡奇提出,驗明正身,解赴南嶽市蔣家壟執行槍決矣。該師長當寫遺囑三件:一呈其母處理家事;一致其表弟托照應家庭及結算師部帳目;一致其妻勸改嫁。此外並無他語。理合檢同該師長遺留物品單一紙,抄呈遺囑三件,暨執行情形,呈報鑒核。

事實上,廖齡奇得知部隊開往湘北戰場後,曾從湖南祁陽乘車趕回,指揮部隊阻擊南渡汨羅江的日軍,直到部隊從汨羅江北岸撤退後,他安置好因傷亡嚴重亟待整理的部隊,才又返回老家去了。廖齡奇的被處決,引起了國內和軍內輿論譁然,這憤憤不平的第五十八師官兵差點嘩變。但是,這位年僅三十六歲的師長的命運,很快就被動盪的歷史湮沒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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